《生态科技新城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调整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对2016年制定的《生态科技新城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禁划定方案》进行调整,将限养区全部取消,保留部分禁止养殖区。特制定《生态科技新城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出台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通知》(苏环办〔2019〕299号)精神,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习总书记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方案》?
近年来,我区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大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被关停、拆除,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当前畜禽养殖的环境要求、社会期望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实现绿色发展已迫在眉睫,《方案》的出台恰逢其实。
三、《方案》划定的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3、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5、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6、突出重点、简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四、《方案》划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7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十届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6月5日起施行)。
五、生态科技新城两镇的禁养区范围是什么?
1、杭集镇城镇居民区:东至金湾路,南至沪陕高速,西至廖家沟,北至宁通路。
2、泰安镇城镇居民区:东至金湾河,南至化纤路南480米,西至陈家院村,北至启扬高速。
对《方案》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生态科技新城安环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286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