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1 18:13 的文章

额敏县多部门出台十条“硬核”政策 “真金白银”帮扶企业

  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29日电 疫情防控期间,经额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额敏县出台十项措施,精准施策,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

  (一)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全县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2020年上半年,重点民生项目(扶贫、卫生、教育等)减半征收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县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2020年全县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上半年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租用国有经营类单位持有物业(含厂房、创业孵化、写字楼、农业批发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中小微企业,免除4个月租金(已缴纳租金的顺延4个月)。

  (五)对全县中小微企业,从2020年3月起至5月免除污水处理费。对足额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延期2个月缓缴相关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非高耗能企业减免电费的5%。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今年实际纳统工程量比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无接触式送货服务。设立5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引领示范电商企业的房屋租赁费用、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

  (七)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对全县所有中小微企业一律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允许通过重新约期、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其恢复生产。

  (八)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应统一组织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的员工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方式反额,用工企业提出来人员的数量、时间、接送地点,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协调车辆开展点对点的转运工作,财政负担转运费用。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后,来额外地务工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按5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费由县财政承担。政府可免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场所作为医学观察点。

  (九)继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审批服务,审批时间由原有的120个工作日压缩至70个工作日。

  (十)为了及时精准高效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开复工和生产运行中的诉求问题,有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力促全县重点项目开复工,额敏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开通企业服务热线,热线电话:(0901-3360005;0901-7684567),受理全县企业在疫情防控、生产经营、项目审批中的政策咨询、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