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1 20:38 的文章

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费减免与延期缴费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费减免与延期缴费政策解读

东坑镇一复工复产企业,工人戴着口罩在生产车间忙碌工作 记者 陈栋 摄

根据国家、省的部署,2月28日,市人社局就疫情期间我市社保费减免与延期缴费等优待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政策解读明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为: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纳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如因受疫情影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企业在员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

除此之外,社保费减免对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社保待遇均无影响。对于养老金来说,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仍如常缴纳,足额划入个人账户。本次社保费减免不影响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因此不影响参保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若申请延期缴费,需在3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的“疫情期间延缴申报与恢复缴费申报”功能界面办理。

疫情期间,社保延期缴费免收滞纳金,即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保费的,一律免收滞纳金。对于2020年2月已缴社保费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减免和延期缴费政策,统一将企业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退回至原扣费银行账户,无需企业申请。(记者 张欣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