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2-26 17:33 的文章

邯郸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十条优惠政策

日前,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帮助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二十条优惠政策包括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和优化审批服务等五个方面20条内容。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开展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解困,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

(一)加快惠企政策兑现速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凡是已列入2020年预算的政府应给予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要加快拨付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二)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放宽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征缴期暂延长至3月底,最长可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利益。倡导不见面办理社保业务,每月应采取网报、邮寄、邮箱、微信、电话等方式正常办理申报和人员增减变化,避免因断保导致新发生工伤人员不能正常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四)鼓励吸纳就业。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由25%降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由15%降至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全力做好电力稳发、热力稳供、天然气产销衔接、油品供应、运输协调等工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严格执行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六)强化电力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和“先办理、后补资料”,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扩大产能均以当地政府认定为准。加强电网运行管理,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全力做好重点生产企业供电保障,对疫情防控医药研制及生产、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生产、购销重点企业开展走访,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用电需求,主动提供电力保障服务。加强复工中小企业安全用电指导服务,协助排查用电隐患,全程指导整改,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同时发挥“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势,全面推行网上办电服务,实现客户零上门。

二、加大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