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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嘉经投 : 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PR嘉经投 : 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PR嘉经投 : 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2014 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5
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PR嘉经投(代码:124569)

(三)发行主体: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五)债券期限:7 年(分次还本,自第3年末起至第7年末,逐年
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89%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89%

(三)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4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从债券起
息日起每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期
限的债权登记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四)债券付息日:
2020年3月5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五)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自第
3年起至第
7年,逐年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
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
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7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
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本金兑
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PR嘉经投”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年11月7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路
1号经投大厦


B幢1205室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
0573-82115757
传真:0573-82275297
邮政编码:
314033
2、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506室
联系人:王露洁
联系电话:
0571-87821419
传真:0571-87820057
邮政编码:
31000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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