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05-30 10:51 的文章

众专家探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法律问题 推动咨询行业新发展

  5月20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在北京西国贸大酒店成功举办“2019中国全过程工程咨询高峰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全过程、新机遇、大发展”,共设置了10个分论坛,针对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察、项目管理、工程法律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分论坛“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法律问题的探讨”环节,主办方邀请到了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裁何佰洲先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主任贾怀远先生;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翟耸君先生;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李雪品女士等行业内知名专家做客论坛,通过探讨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中国工程制度的变革进行深度解析,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制度规划并提出了恳切的意见和合理的建议,本论坛由大成律所高级合伙人袁华之先生主持。

众专家探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法律问题 推动咨询行业新发展

  深度变革中国工程制度 助力咨询行业迎来发展春天

  2017年起,国务院、住建部一直在对中国工程制度进行深度变革,所关注的方面包括了全过程咨询,从业资质审核等,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行业自身的不断完善,都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未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水平。何佰洲先生曾长期参与全过程咨询领域政策的制定和研究,因此首先由他对全过程咨询领域的背景展开了细致介绍。

  目前,国务院对于建筑行业高度重视,针对建筑业改革和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仅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高质量标准,而且对项目的投资效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该意见的出台为咨询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利好,咨询行业的春天即将到来,如何把握机遇、充分利用平台去创造咨询领域的巨大价值成为了咨询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

  何佰洲先生特别提醒,2017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对于咨询领域来说既存在着红利,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挑战,目前国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全过程规制要求,这就要求咨询领域工作者在岗位上一定要敬业、做有道德的咨询行业,避免工作出现不合规的情况。

  全面发挥法律服务作用 为全过程咨询提供有力保障

  近两年,全过程咨询工作越来越依靠于坚实有力的法律环境,如果缺少了一定的法律规制,就会容易导致混乱局面的产生。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各试点也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针对资质、招投标、联合体等做出了很多规定。作为工程总承包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深从业者,李雪品女士也参与了较多PPP项目,并且对于全生命周期和物有所值概念做了一定的研究,她指出全过程咨询应当是一个技术工程咨询,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的调研、设计、勘察、施工,以及最后的造价结算和其中的监理工作,还包括后期运营的过程,而法律则是将这整个体系串联起来的关键因素。

  如何发挥法律服务在全过程咨询中的作用?

  首先要明确服务对象,树立专业咨询形象。目前全过程咨询仍然处在一个相对的市场培育期,业主的付费意愿并不强烈,如何更加有效地让服务对象主动接受,并且愿意为项目承担相应的费用,接受全过程咨询的服务是咨询企业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明确服务对象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确定了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才可以针对业主的具体诉求去提供相应的服务。其次咨询企业不仅要考虑资源的整合问题,而且应该清醒意识到道德风险的存在,咨询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和道德风险的高低都会影响业主的付费意愿。

  其次是要区别化合同文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随着全过程咨询领域的不断发展,2018年以来各地相继推出了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的示范性文本,全过程咨询在执行过程中的规制越来越严格,趋向于具体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关于标准化合同文本的编制问题,李雪品女士建议以FIDIC条款的白皮书为基础,结合在咨询过程当中的单一主体承包,或者是在联合体承包模式状况下区别化制作合同文本,针对国内全过程咨询的现实状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

  还有就是是划分合同范围,灵活应对招投标规定。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发改委16号令对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对于“在整合过程中出现超出招投标金额范围”的问题,李雪品女士指出,全过程咨询过程当中勘察、设计和监理这块法律上属于一个工程合同,而其他涉及到招投标的咨询服务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如果明确指出需要招投标则按照规定来实施,如果非必须则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模式或者是民间的自由协议模式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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