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05-29 22:18 的文章

信义义务是基金行业的灵魂和根基

  【编者按】

  信义义务是基金行业的灵魂和根基。基金管理人应恪守信义义务,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首位,始终将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基金活动的行为准则。同时,作为基金监管的核心,信义义务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整套比一般市场道德更为严苛的、更为精细的行为准则。为了维护行业基础法则,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协会设立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专项研究课题,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和浙江大学法学院周淳助理教授进行研究并形成课题报告。报告就信义义务的起源、内涵以及相关国际监管标准等进行研究,并对我国基金行业进一步落实信义义务提出建议。现将课题报告精要版分两期发布,本文为上篇。

  我国基金行业发展2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服务居民理财、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基金管理人的规制是规范基金发挥正向作用、实现稳健发展的关键,需要法律在监管和私法规范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美国证券法权威路易斯?罗思(Louis Loss)教授曾指出,基金管理人规制是基金监管提纲挈领的把手。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灵魂,从募集、管理、投资和退出都起着核心作用,他们控制投资人的资产并做出投资决策,却由投资人来承担其决策和管理的结果。投资人面临基金管理人滥用权力或者懒惰懈怠的风险,需要法律干预以约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实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信义义务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了行为标准,也为约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事后裁量的依据。

  【课题负责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周淳,报告原文共5万余字,本文系删节版,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梁爽、范文艺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