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省重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准
浙发改能源〔2019〕24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534号,下称《实施办法》)要求,为切实把好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省重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专家论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纳入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区域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十三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工作职责
负责对纳入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区域或拟列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平台的高耗能行业项目相关情况的核定或论证:
1.核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年综合能耗;
2.核定年煤炭消费量;
3.论证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先进性;
4.论证项目用能(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
5.认定项目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不纳入缓批限批范围的相关条件。
三、专家组人员
组长:朱海燕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组员:黄克玲浙江大学能评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丁成荣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宝成温州市节能协会秘书长、高工
毛一红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高工
四、有关要求
(一)专家组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聘任,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二)论证工作应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论证工作涉及与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专家应主动回避。
(三)论证后,专家组应形成书面意见,对论证事项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并对所提意见建议负责。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