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08-26 20:59 的文章

国务院印发新一批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3.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支持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下放给广西。深化国际文化创意和体育赛事合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演艺及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交易。

4.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周边国家开展农业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托“单一窗口”标准版,探索与东盟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行“两步申报”通关监管新模式。探索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取消工单核销和单耗管理。依照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支持依法依规建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研究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

7.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逐步实现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现货交易、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支持发展国际贸易、现代金融等总部经济。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试点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8.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深化以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的金融改革。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完善货币现钞跨境调运机制。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培育融资租赁主体。研究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9.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回流使用。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股权交易平台向境外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转让业务。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支持企业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10.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优化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登记工作。探索进口研发样品、设备等进出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监管措施。支持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支持与东盟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园区。支持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11.推进人力资源领域改革。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开辟外籍及港澳台人才绿色通道。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为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和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人才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

(六)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