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08-19 18:04 的文章

工信部: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在钢铁、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信息物理系统示范应用,探索产品及生产过程虚拟仿真、研发制造一体化、企业资源管理与制造执行系统集成、产品和设备的智能维护等应用模式,打造信息物理系统行业应用生态体系。

(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试点示范

引导制造企业探索基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服务新模式,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共同构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管理、服务和安全体系。

9.生产过程管理。推动能源、卫星、建筑等行业开展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质量管理、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模式,提升产业链价值。

10.大数据精准营销。推动家电、电子等行业开展大数据精准营销,探索数据驱动的用户画像、需求预判、产品定制、广告精准投放等新模式,提升企业敏捷服务和精准服务水平。

11.精细化能源管理。推动高耗能行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能源管理,探索节能诊断及预测、能源需求智能化响应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实现能源动态分析及精确调度。

(五)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

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应用和商业服务模式。

12.大企业集采集销平台服务转型。引导大企业集采集销平台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认证、检测、渠道、技术、信用等资源和能力的开放,面向行业用户的采购销售需求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提高行业整体采购销售数字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

13.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发展面向重点行业的垂直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于全球供应链协同的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综合性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建立集网上交易、加工配送、大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工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

(六)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

14.产业合作。支持两国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围绕增材制造、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合作,提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能力,支持两国企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实现互利多赢。

15.标准化合作。支持两国企业和机构围绕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车联网、云计算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测试床搭建、标准互认、技术路线图制定等合作,推动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互联互通,联合申请国际标准。

16.人才培养合作。支持两国高校、职业技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围绕高级人才培养、职业技工培训、人才培训中心联合建设、校企合作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中高级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技工的智能制造技术和管理能力。

17.示范园区合作。优先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选取入驻德企较多、德资比重较高、基础硬件设施较好、公共服务较完善、合作前景广阔的产业园区作为示范园区,培育完整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发挥示范园区带动作用和地区辐射作用。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申报书详见附件2、3、4)。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每个申报主体(含中央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0项。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充分重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遴选方案,精心筛选和组织本地区具有良好基础和特色的企业申报试点。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实,真正把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上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部门联动,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