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REITs试点 数据
近日,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以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和5G等网络项目位列此次试点的重点行业范围内。
以下为通知原文:
按照我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按要求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二)基础设施项目手续依法合规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推动形成良性投资循环,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聚焦重点,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地区和行业范围
(三)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 仓储物流项目。
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五)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
2. 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3.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六)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三、确保试点项目满足基本条件
(七)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
(八)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九)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十)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明确试点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十二)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按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
1. 基本情况。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情况;项目及运营情况;REITs发行总体方案;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情况;市场机构参与等情况(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