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8-03 15:23 的文章

2020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研究生复试信息技术工作组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指定一人,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实行组长责任制。

4.学院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5.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学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富余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本要求上,再划定复试分数线,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考试院“确保复试安全、公平、科学”等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形势,我校今年将采用网络远程、专家集中、面试为主的复试方案,详见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环境条件等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及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考生资格审查

(1)做好心理素质普测。各学院要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公布拟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前,招生单位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