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行业: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要点 1: 高层定位资本市场发展方向4月 7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总结近期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其中强调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4月 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员会召开年内第 9次会议,聚焦基本市场十大方面。
十九大明确将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两个重点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我们认为,《意见》是纲领性文件,接下来相关部门预计重点集中在产业支持、融资支持和制度完善三个维度,包括注册制的推进、衍生品市场的完善及长期资金的入市等方面可能会有制度性突破。我们认为,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扩品种,宽限制,促交易,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有效使得资本服务于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让市场主体充分博弈,这也是一系列动作的核心逻辑之一。
要点 2: 强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定调《证券法》落实路线图新《证券法》直击现行制度痛点,对引领改革方向和净化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科创板已经实行了注册制,也发布了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等系列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认为,新《证券法》定调改革方向与节奏,预计 2020年创业板新股发行提速,未来注册制的推广,预计监管层可能依次在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分三个阶段有序推出以实现改革。在推广过程中,应该会深刻全面总结上交所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找出其中的制度盲点,在几个板块分别有序推出注册制的相关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
我们认为,监管方面出于审慎考虑,“T+0”还是需要时间去论证研究。
未来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比如先对“T+0”交易实施较高的参与门槛,如借鉴科创板、沪股通较高的投资者门槛设置经验;选择在上证 50大市值低估值成分股先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
要点 3: 优化退市程序,实现常态化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环节的有关规定,缩短了退市流程。此外,新法也删除了终止上市交易的具体标准,而是将退市标准的决定权交给证券交易所,为未来退市制度改革留出空间。此前,证监会于 2019年 11月份印发《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分为七方面 46项具体任务,围绕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司治理规范化、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退市常态化、化解风险隐患、提升监管有效性、优化生态等核心内容,这其中很多内容都将在 2020年落地,落实新《证券法》精神。
要点 4: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证券法规定,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比如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
可以预料,在新《证券法》护航之下,资本市场的执法威慑力将得到提升,进而使得相关方能更好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市场信心或将进一步提升。预计《基金法》、《期货法》及《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修订将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要点 5: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0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会议认为需稳妥推动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加大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供给,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另外,前期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沪深 300ETF 期权,中金所上市沪深 300股指期权是对资本市场的利好。沪深 300ETF 期权及股指期权推出,补充了目前股指期货对冲工具的不足,将降低指数对冲的成本。同时大幅提高市场的覆盖率和对冲效果,满足资金风险对冲需求,将助力长期资金入市,提高市场参与度。我们认为监管未来将不断扩容金融产品,旨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要点 6:持续对外开放 , 境内机构国际化迎来新机遇《意见》要求逐步推进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