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6号令,强调不得制造虚假收视收听率
【慧聪广电网】4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其中强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今年1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存在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情况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广电总局“中国视听大数据”上线运行,2020年Q1每日户均收视时长增长半小时
2019年12月中旬,广电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正式上线,对收视数据违规交易和违规使用,收视数据造假等现象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
据介绍,广电总局上线的中国视听大数据系统的数据范围和对象来自全国1.4亿有线电视、IPTV用户直播收视行为数据,数据清洗规则是来自《电视收视数据清洗规范》,电视剧的统计范围是黄金时段19:30—21:50,相关指标为统计周期内有关剧目每集综合收视指标均值。
从数据的统计范围来看,广电总局上线的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覆盖范围更加全面,因此数据的权威性也毋庸质疑。
资料显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与目前业内广泛采用的CSM收视率数据系统并不相同,前者采用的是海量数据采集模式,具有“全网络、全样本、大数据、云计算”的特点,更适用于当前电视节目观看方式多渠道、多样化的新趋势。后者采用的是传统的样本户采集方式。
在试运行发布会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委副主任杜百川介绍,传统的样本户采集方式主要采用目前世界上最为普遍的两种方式——日记卡和收视率测量仪。日记卡是由样本户填写收视日记卡,调查员上门采集数据进行统计;收视率测量仪则类似电视机机顶盒,为样本户配有专门的遥控器,他们在收看电视时,分别按下代表个人信息的代码键,在频道停留一定时间长度,收视数据就会被记录,并通过电话自动回传给调查公司。
这两种传统方式样本户的规模都非常有限,大大削弱了收视率数据的代表性和可信度。例如,以传统的样本户统计方式来计算,某城市500万用户,如果从中抽样选取500个样本用户,那么他们没有看过的节目均会被统计为“零收视”;而在新系统的全量样本统计中,即使千分之一的低收视率也对应着平均每分钟5000个收视用户。
值得注意的是,与样本户统计方法相比,新系统的大数据统计方式显然更为科学。系统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呈现各环节无缝衔接,全流程自动化、封闭化处理,防范人为操纵,大大提高了数据造假的成本。系统基于海量大数据统计,个体样本数据造假对统计结果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新系统虽然和传统收视系统之间数据不能互相印证,不过由于其数据抗干扰能力更好,确实有望从根本上治理收视率造假问题。
据“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最新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相较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有线电视和IPTV用户日均收视总时长上涨22.7%,每日户均收视时长增长半小时。在此期间,8场晚会,24档综艺节目,15部黄金时段电视剧,15部121集纪录片收视率超过1%。
此前,广电总局多次强调要严禁收视数据违规交易和违规使用,坚决打击收视数据造假。随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上线运行以及数据定期公布,代表着收视率透明化的时代真正到来,为市场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广告变得更有价值。
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6号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3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聂辰席
2020年4月3日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