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关于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吕梁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
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和省能源局等九委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推动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安全、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行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煤炭“减、优、绿”发展道路,立足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坚持“减量置换”原则,加快煤矿配套洗选改造建设,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煤矿配套洗选项目,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二)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煤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煤企业(厂)生态治理水平。
(三)坚持市场淘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实现优胜劣汰。
(四)坚持依法合规。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厂)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淘汰落后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加快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建设,全面实现煤炭洗选行业健康、规范、稳定发展。
(一)全市所有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洗选煤企业(厂)列入淘汰范围,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关闭退出。
(二)全市煤矿基本建成手续齐全、工艺先进、环保达标的配套洗选煤企业(厂)。
(三)全市煤炭洗选能力平均达到120万吨/年以上,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洗选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
(四)全市煤炭洗选企业产品结构得到有效调整,煤炭洗选能力利用率显著提高,煤炭洗选行业实现规范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兔林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忠祥 市能源局副局长
刘宝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县级干部
王海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振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建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国卿 市水利局副县级干部
王四赖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泉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 福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任务
(一)淘汰落后过剩洗选产能。充分运用市场的、法治的办法,按照省九委厅局《暂行规定》明确的六大类十六条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全市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含浮选煤泥、浮选中煤等非原煤洗选企业)逐条逐项,严格认定复核,对于满足任一条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市、县煤炭洗选企业复核认定工作分别由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