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口福,龟鳖牛蛙“解封”;很焦灼,养殖行业
汉寿县一处养殖基地里,经历冬眠后的甲鱼已经钻出池塘。 汉寿县的一处养殖基地里,养殖户正在查看滞销在池塘里的甲鱼。 疫情期间,养殖户每天都要给养殖基地消毒、投喂饲料。
近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龟鳖牛蛙等两栖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能否继续销售、食用,牵动着近两百万从业者的心。3月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中华鳖“解封”,让甲鱼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在当前疫情形势下,甲鱼市场销售行情如何?养殖户们如何应对?三湘都市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记者 李成辉 回应 龟鳖牛蛙等既可养殖也可食用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但上述决定并未明确禁食野生动物具体名录,让不少养殖户与吃货们忧心。深圳日前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列入禁食名单,更是引发社会和业界争论。与吃货们的口腹之欲相比,养殖户们的担忧更加迫切,因为他们所养殖的物种一旦被禁食,自己将何去何从? 通知指出,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通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不列入禁食范围。 3月5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在发布会上也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讲的都很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类和蛙类中的牛蛙及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法规 娃娃鱼等水生野生动物可利用 记者查阅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有166个物种,其中包括老百姓经常食用的黄鳝、鳖、乌龟。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中华鳖“永章黄金鳖”。 当然,在水生野生动物中,也列入了保护动物相关名录。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爬行纲的十多种龟鳖被列入,包括龟科、鳖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也有多种龟鳖被列入。 记者注意到,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中,部分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的,也被《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摘出,共两批24种,包括大鲵(娃娃鱼)在内,可以进行一定利用。 其依据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解读 名录无变化,养殖户无需担忧
有口福,龟鳖牛蛙“解封”;很焦灼,养殖行业如何“解冻”
发布:甲鱼、牛蛙等按水生物种管理,不在禁食之列 反响:“吃货”们开心不已,养殖户喜忧参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