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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

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主题: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地点: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厅
  时间:2019-11-28 14:00
  简介:11月28日(周四)下午14时,交通运输部举行2019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交通运输部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

11月28日(周四)下午14时,交通运输部举行2019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交通运输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大家可能并不了解,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的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主要就是危险化学品爆炸,其危险程度可见一斑。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还有一些是通过水运、铁路等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我部联合公安部等五部制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力图从源头开始,全链条加强安全管理。该《办法》今天正式对外发布,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长徐亚华先生,请他向大家具体介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下面,有请徐亚华先生做介绍。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正如刚刚主持人的介绍,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比如非法托运、违规运输、运输车辆违规挂靠等重大安全风险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合格罐车流入运输市场并“带病”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亟待规范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个部门,以联合部令形式制定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统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收以往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三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办法》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