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11-03 08:55 的文章

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新时代省委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城市基层治理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重大举措?对此,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若干措施》作了深入解读。

  问:省委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2017年中组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提出“城市基层党建”的概念,开启了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新篇章。今年4月30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提升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工作水平、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时,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对推进城镇化,发挥党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在赴省内外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在深化街道机构改革方面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若干措施》主要从3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优化机构设置。针对街道内设机构科层设置、力量分散的问题,要求整合现有的街道资源,按照“扁平化”“大部制”管理模式,统筹设置党政综合、基层党建、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综合性职能机构,推动街道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抓好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工作。二是推动街道赋权扩能。针对驻街道各单位条块分割,街道党组织统筹辖区各单位权力受限的问题,赋予街道党组织5项职权。

  问:《若干措施》在创新社区治理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一是推进社区减负。全面清理社区检查评比、考核达标、台账报表、乱挂牌子等事项,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上级部门无序给社区转嫁工作。探索将适合第三方承办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二是推进社区增效。明确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公共资源配置拥有主导权,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主导落实。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健全完善组织、民政部门或街道党(工)委综合考评与驻社区单位、居民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社区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问:市(州)、区(县、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实现路径是什么?

  答:一是制度联动。市(州)、区(县、市)、街道、社区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上一级联席会议吸收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参加,确保上下衔接、执行有力。二是组织联动。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辖区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研究谋划、部署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三是责任联动。明确市(州)委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区(县、市)委履行第一责任,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街道党(工)委履行直接责任,负责统筹推进和抓好落实;社区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抓好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兜底管理,指导社区各类群众活动团队向党组织靠拢,强化“堡垒”聚合作用。

  问:如何推进街道社区、单位、行业党建互融互通?

  答:一是推动共驻共建。通过驻区单位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干部交叉任职、人才结对培养等措施,实施组织共建、党员共育、活动共联、服务共抓、资源共享,实现各领域、各行业党建互融互通。二是推进“双向服务”。全面推行党建责任清单制度,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征集辖区居民、驻区单位需求和困难,形成需求清单,根据街道社区、驻区单位、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和资源优势,形成资源清单,通过开展“双向认领、双向服务”推动共驻共建。三是实施双向评价。一方面,街道社区驻区单位对街道、社区工作有建议权和评价权;另一方面,驻区单位、行业部门在基层党建目标考核、行风评议、文明单位评选,“两代表一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推荐评选时,要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问:在推进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方面有什么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