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6-10 15:38 的文章

周知!路北区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开始申报了

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级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46号)的通知》(唐人社函[2020]34号)精神,为规范我区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每一名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及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省厅文件精神,我区2020年度因病提前退休报名工作,继续坚持“本人自愿,公开报名”原则,请各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抓紧组织报名。

  二、申请报名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3.建立个人账户以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4.符合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即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

  5.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治疗终结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申请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因病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主要病史,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同时要注明申请日期。

  2、近3年内(精神类疾病需提交5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病历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医疗文书需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文书需要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3、有效的(材料提交之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疾病名称全称,病因诊断、疾病解剖部位、病理诊断及功能诊断)原件。诊断证明书的疾病内容要与申请本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关。

  4、申请报名人员个人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抑郁症、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写上“申请2020年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材料由提供单位负责核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参保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住院就医信息核查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申请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转外就医的需提供“转诊备案表”),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区人社局劳动保险管理科。劳动保险管理科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劳鉴办),由市劳鉴办统一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就医信息进行查询并核实真伪,并及时将核查结论通知报送单位。

  五、参保单位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和应提交资料初审合格且住院就医信息核查通过的,及时填写《2020年度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资格认定表》,在2020年7月7日前,将申请报名人员原始档案、资格认定表和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上报区劳动保险管理科进行审核。对因政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需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对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补费依据材料和补费到账的凭证。经审核合格的参加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

  六、参保单位要按照区人社局劳动保险管理科通知要求,及时召集本单位参加病症检查人员,携相关资料按时到达指定医疗机构,配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险管理科做好病症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病症特殊不能到现场进行检查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确认后,报请区劳动保险管理科组织鉴定专家到其家中或治疗医院进行现场鉴定。

  已报名但未及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区人社局劳动保险管理科组织医疗卫生鉴定专家组,对每一名参加病症检查人员进行临床检查和诊断,或安排其到相关科别做辅助检查。鉴定专家组根据临床检查、诊断结果、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辅助检查检验报告等进行集体综合评定,并在检查结果上填写初次评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