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5-11 02:42 的文章

广电总局将如何治理收视收听率

【慧聪广电网】4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6号令《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规定》就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与奖励处罚等作出明确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规定》已于5月5日正式施行,为此人民网传媒频道专访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

人民网:请您介绍一下《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的出台背景。

总局新闻发言人:2005年,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7号),在理顺统计工作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一是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机构改革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新职责、新定位更加聚焦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阵地管理,需要相应明确统计工作的管理范围。二是国务院2017年8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需要根据该条例精神调整相关内容。三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重要文件,对改革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7号进行修订。

人民网:这些年来,收视收听率(点击率)造假,已经成为广播电视网络行业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后,将如何治理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总局新闻发言人:为改进广播电视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收视调查领域突出问题,广电总局组织技术研发,建成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该系统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样本多、覆盖广,超规模海量信息源;二是大数据、云计算,实时处理精准到户;三是防操纵、抗污染,解决收视造假;四是多维度、全方位,综合评价引领发展;五是全媒体、开放性,面向未来全新定位。该系统现已覆盖全国1.4亿有线电视和IPTV收视用户,自2019年12月17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黄金时段电视剧收视数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总局将继续完善大数据系统,进一步扩大覆盖,健全指标体系,强化大数据应用,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决策管理、促进节目创新创优、推动智慧广电建设和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同时,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收视率造假力度,继续运用与宣传、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收视率造假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每周监测通报制度和发现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督促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人民网:《规定》提出要“组织建立、管理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系统(含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数据库”。请问系统和数据库目前的进展如何?

总局新闻发言人: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广播电视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自2006年起,开始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平台”,较好地发挥了对统计工作的支撑作用。全国近5万家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实现了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极大地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确保了数据质量。该平台具备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查询、单位管理、用户管理、日志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功能。中央、省、地市、县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基层填报单位通过严格权限管理和业务功能划分,以工作流管理模式实现相关数据的采集、上报、汇总、对比、审核、查询、浏览、统计、分析、发布及数据产品生成服务等一整套业务和管理流程信息化。

依托该平台,广电总局建立了“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库”。“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将全国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中短波转播发射台等发射机构、有线网络公司(中心)等传输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互联网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基地(园区)等28类机构全部纳入。“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库”数据涵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传输、人员、机构和经营等方面400多项指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快速发展,通过移动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已经成为基层统计工作的趋势。为顺应技术的发展,广电总局也正在积极尝试基于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统计数据采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