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5-10 14:58 的文章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杜正杨  摄

  5月9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河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广辉向大家介绍《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与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杨峰、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中心主任王宝坤、河北省地震局雄安新区震灾预防中心副主任张合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记者杜正杨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今天,我们专门请来了河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广辉先生,请他介绍《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杨峰先生、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中心主任王宝坤先生、河北省地震局雄安新区震灾预防中心副主任张合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李局长介绍情况。

  河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广辉  记者杜正杨 摄

  河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广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为大家介绍我省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并重点就地震局、政务办、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5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审批时,不再单独对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同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一样,也是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中的一种。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以往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存在评估周期长、费用高、相近区域重复开展等问题。而通过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把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把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显著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崇礼冬奥会举办等国家战略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日益集中,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更加迫切,意义重大。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明确提出“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评估工作,先后印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2号)等文件,并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三创四建”活动总体部署。2019年11月,中国地震局印发《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 号),为全国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规范和推进我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省地震局会同政务办、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5部门牵头起草了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