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3-17 15:47 的文章

独家:5G进军战“疫”一线?广电总局12条政策措施

  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月13日在官网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实现行业平稳发展公布了十二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宣传舆论引导支持、加大对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支持力度,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和方式等。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金北宁就《通知》的相关事宜,接受了人民网传媒频道的独家专访:

  人民网:请您介绍一下《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出台背景。

  金北宁:2月23日,中央召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广电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组织指导全国广播电视行业迅速行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广电行业发展工作。

  这一段时间,受疫情冲击,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特别是经营活动都受到了较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广电总局党组明确提出要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特色和优势,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提升内容服务质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努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通知》提出的12条政策措施,深入总结了全国广电行业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回应行业和社会关切,从支持宣传引导、支持创作生产、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政务服务、提升应急能力、促进产业发展、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为增强行业发展信心、有序做好复工复产、注入行业发展新动能提供了政策支持。

  人民网:面对疫情,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在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目前形势持续向好,各地复工复产有序开展,广电行业如何更好提供有力支持?

  金北宁:面对疫情,广电总局指导推动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宣传舆论工作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加强防疫科普宣传,加强精品内容供给,组织全国性公益展播,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努力为全国疫情防控提供舆论支持和广播电视服务。广电总局指导各省级卫视和重点网络视听平台调整节目编排,开办专题专栏,突出疫情防控宣传报道;迅速协调有关机构向湖北捐赠优秀电视剧播出版权,紧急调配优秀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无偿支援湖北广播电视台播出;推动各地充分利用基层应急广播,打通疫情防控宣传“最后一公里”;部署各省有线电视网络统一使用“共同战‘疫’”开机画面;督导各地开展在线教育专项行动,利用直播卫星“户户通”平台开通空中课堂,等等。各地广电部门积极响应,动员力量,调动资源,尽锐出战。比如,全国各地农村应急广播这次起到了“硬核”作用,成为基层防控宣传工作中一大亮点。

  这一段时间,围绕稳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广电总局一方面要求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一方面指导本行业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原则推动复工复产。全国各省区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措施,为复工复产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广电总局党组要求,既要打赢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战斗,又要坚决完成今年发展任务目标,要按照年初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舆论引导能力提升”工程、“新时代精品”工程、“智慧广电”建设工程、“视听中国”播映工程、“安全播出”工程、“管理优化”工程等六大工程,为夺取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人民网:《通知》指出要“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和方式。”对此,广电总局有什么具体措施?

  金北宁:这方面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如充分利用网上办公手段,为电视剧行业企业申报备案、内容报审、上星播出等提供安全方便迅捷的政务服务。二是做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批的网上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入网认定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申请企业所在地疫情解除。三是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方式,照顾实际情况,强化工作实效;四是充分运用数字版权保护、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内容审核效率,实现在线安全智能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