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场新闻发
在安钢通报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防治资金保障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后,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大庆日报记者:本次疫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更加明显。在复工延迟又没有营收的情况下,租金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请问疫情期间我市在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又是如何落实兑现的?
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丽莉:为了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市政府发布了20条政策措施,其中第7条要求“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为了将这项措施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制定了《大庆市国有资产类用房减免房租实施细则》。
《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减免力度大。减免标准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6个月房租减半政策,减免期间为2020年1月至6月。相比全省“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更加优惠,初步测算仅市级(含高新和经开区)将给企业减负近4000万元。二是覆盖范围广。首先是减免主体广,不但包括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且各县区、驻庆央企、省企,驻庆中省直单位也参照执行,减免主体做到了全覆盖。其次是受惠企业广,不但包括中小微企业,而且将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后经确认转租或分租给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也全部纳入了支持范围。三是减免方式灵活。减免方式由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可以灵活采取退、抵、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比如:已收取租金的,可在减免期间采取逐月退还、直接冲抵下期应交租金或免费延长相应租期等方式;尚未收取租金的,直接减免相应租金。四是责任主体明确。房屋产权单位承担房租减免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督办,国资部门负责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督办。
关于如何兑现的问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了政策兑现流程,只要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确认后,就可签订减免协议,予以减免,不需要到财政、国资部门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各国有资产类出租单位要主动联系承租方,确保政策尽早落地见效。目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已率先启动。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杨科峰:市政府《实施意见》发布后,市国资委按照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对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快速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市国资委根据《实施意见》政策,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监管企业应对疫情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要安排专人立即开展落实房租减免工作,市国资委也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减免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摸清市属国企房产出租底数。为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我们首先对房产出租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理清了出租房产的租赁金额、租赁期限、承租方属性、承租房产用途等情况。经初步统计,有11户监管企业对外出租房产共计253处。其中,承租方为中小企业的有51处,涉及减免金额约500万元;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有202处,自然人承租房产用于经营中小微项目(如生活服务、文旅服务、餐饮服务行业等)的约180处,为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这部分出租被列入了减免范围,涉及减免金额约550万元。
三是认真开展减免房租兑现工作。我们要求出租企业主动与承租方沟通,签订减免协议,按月计算减免额度。疫情期间暂时无法面对面签订协议的,承租双方要进行沟通,采取网络办公等途径,通过网络签约等形式落实。目前,大部分出租企业都已主动与承租方进行了联系,通过网络签约等形式确定了房租减免事项。还没有联系到的市属国企房产承租方,可以直接向出租企业申请办理,也可以向市国资委咨询反馈,我们的联系方式在细则中已进行了公布。我们将确保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大庆广播电视台绝对现场记者: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请问我市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具体如何兑现?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主任科员潘波: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缓解重点防疫物资市场短缺矛盾,中央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引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迅速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企业尽快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