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3-03 17:09 的文章

官宣!今日起安居这些行业可以复工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好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四川省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Π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 号)、《遂宁市指挥部关于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耕的通知》(遂疫应指发〔2020〕9号)、《遂宁市安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 10 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服务业复工复业时间及范围

  (一)复工复业时间:2020年3月3日

  (二)复工复业范围:农贸市场、综合类超市、粮油店、便利店、副食店、水果店、孕婴用品店、糕点店、熟食卤菜店、理发店、洗衣店、农资店、饲料兽药店、洗车店、汽车维修店,以及提供通信、金融、物流运输、邮政快递、能源供应等服务的经营单位,和科技服务、商务租赁、设计咨询、劳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经营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恢复生产经营。原有在经营的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保持正常经营。

  农贸市场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理发店、洗衣店等实施预约服务,严格店内(面)人员流量管控。

  其它服务业经营业态根据疫情发展有序适时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限(规)上服务业经营单位向区商务局提交《服务业复工复业备案表》《服务业复工复业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申报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服务业经营单位向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服务业复工复业备案表》《服务业复工复业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申报备案。

  (三)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关服务业经营单位复工复业的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业主主体责任。服务业经营单位在复工前要做到“四个落实”,复工后要做到“八个必须”。

  复工前“四个落实”即: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联络人员负责防控工作。二是落实人员管控,建立员工信息台账,返岗人员严格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管理。三是落实杀菌消毒,对经营单位内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四是落实物资储备,做好口罩、红外体温检测设备等各类防疫物资储备。

  复工后“八个必须”即:一是必须加强管理。督促员工做到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二是必须测量体温。每天上岗前对全体员工的体温进行检测并登记。三是必须佩戴口罩。全体员工和进店顾客需全时佩戴口罩,经营者必须检查顾客出入证。若执行不到位,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10天。四是必须规范经营。有发烧、咳嗽等现象一律不得入店,适当限制人流量,以预约为主,室内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 1米以上安全距离。五是必须杀菌消毒。区域内每日对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2次以上,并建立消毒台账;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六是必须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错峰、单独用餐,严禁在食堂聚集就餐,提倡员工回家就餐。七是必须开窗通风。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八是必须加强配合。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应急处置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

  (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辖区内服务业经营单位的复工复业备案,落实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日常经营等监管工作,关停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擅自恢复营业、复工后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瞒报漏报疫情的服务业经营单位。

  (三)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帮助各经营单位做好复工复业相关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镇(街道)对各经营单位复工复业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对未严格落实防控制度和措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并视情况追究相关经营单位人员责任。

  遂宁市安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