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美味 2019-04-25 11:19 的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两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民众共和国海关和日外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经管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轨制互认的部署》(以下简称《互认部署》),抉择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部署》。现就无关变乱通知布告以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日两边互相供认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捷。其中,日本海关招认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运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二、中日两方海关在来路货品通关时,相互给以对方AEO企业下列通关便当按次:在开展风险评价以减少考验和监管时,欠缺思虑对方AEO企业的禀赋;对必要检修的货物,在最大水平前途行疾速措置;指定海关羁糜员卖命沟通拉拢,以解决AEO企业通关历程中碰着的标题问题;在首要基础底细设备从商业终止恢复后,最大水准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疾速通关。
 
  三、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品时,重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存眷册的10位企业编码,比喻AEOCN0123456789)传送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依据日本海关划定填写保密,日本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赐与相干便利举措。
 
  四、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品时,需要分袂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与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日本发货人的AEO编码。填写办法为:“国别(周边)代码+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比喻“JP12345678901234567”。中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以关连便当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