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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卤肉有"猛料" 违法店主被判刑

  原标题:美味卤肉有"猛料" 违法店主被判刑

  正义网枣庄7月16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姚媛)7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获悉,一熟食店老板李某某为让自家卤肉味道更吸引顾客,超标使用亚硝酸盐。最终,李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自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李某某一案是该院采取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创新机制办理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近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滕州市某镇经营熟食店时,为缩短卤制时间、鲜嫩肉色、减少损耗,在卤制猪头肉、猪蹄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后对外销售,涉案金额700元。后经鉴定,两次所送检猪头肉中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1968㎎/㎏、612㎎/㎏,严重超出标准限量≤30㎎/㎏,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滕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从业禁止3年,并在滕州主流媒体赔礼道歉。 

  庭审中,滕州市法院采取“3+4模式”,即法官+人民陪审员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禁止其从事食品相关职业三年,缴纳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00元,并责令其在滕州市主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