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06-05 12:11 的文章

2019上半年江苏南京浦口区中心医院(省人民医院

为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要求,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浦口区政府网()、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id=266)、江苏省人民医院网()、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的咨询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具体学历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其中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1617876598@qq.com,邮件以“考生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公共卫生大楼二楼医院人事科(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

4.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交)。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5.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告知结果,审核通过者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网上报名初审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电话联系确定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当日或次日09:00-16:00向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或浦口区卫健委陈述申辩,受理申辩的单位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辩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缴笔试报名费现金100元/人。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卫健委网站(同上)公开发布。

6. 核减(取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