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12-28 08:57 的文章

2019山西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院着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晋商文化渗透、校企文化融合、对外文化交流”文化熏陶模式,致力于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此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共9名,引进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引进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

(二)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2020年1月31日前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20年1月31日前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1976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4、报考专技1、专技2、专技3的考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3、现已在晋中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职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公告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引进人才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统筹,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对引进方案、考核办法、岗位需求、编制使用等逐一审核批复后,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 10日(8:30-11:30、15:00-18:00)

3、报名地点: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蕴华楼西三楼会议室(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个人内容必须打印),在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4)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报考专技1、专技2、专技3的考生);

(7)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8)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的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考核方式

学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外请)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实施考核。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直接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等。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同一岗位不达5人的总成绩为面试考核成绩,同一岗位达5人及以上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