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06-01 16:21 的文章

河北: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可进入公务员队伍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

  《意见》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高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间通过协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把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六个领域分类评价标准要求,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

  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认真执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对企事业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增加交流比例和数量。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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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 袁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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