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09-14 06:15 的文章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引导人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受专访,就《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答:今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人才是关键”,围绕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阐明了新时代积极促进各类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的目标要求和政策举措,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细化政策措施,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长期影响,当前我省人才匮乏问题仍很突出。为适应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创新和人才投入力度。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对如何引进、留住、用好人才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一些宝贵经验。比如,“订单式”培养人才、安排周转编制给青南三州支教、下放基层职称评审权等,为培养引进和留住用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及时把各地各部门分散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有利于从面上更好指导推动工作。

  问:《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若干措施》主要内容与中央《意见》精神一致,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突出事业平台对人才的集聚效应。《若干措施》提出,要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契机,积极主动对接争取有关工程项目和人才计划对青海的倾斜。围绕生态环保、盐湖资源综合开发、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新型城镇化、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引进培养人才,更好实施“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工程”。积极参与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领域合作,打造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人才交流交往基地。

  第二部分,健全完善人才管理政策。一是改进编制管理方式。统筹全省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在不突破省级事业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建立全省“人才编制库”,保障市州生态环保、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基层生态环保、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科技等领域和行业实行岗编适度分离,进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二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引进和培养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对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职称评审专项政策。三是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制度,适当放宽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在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中,对博士后工作站及其研究人员进行特殊支持。四是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多形式建好用好医联体、医共体,引导人才为县(市、区)、乡(镇)、村提供服务。

  第三部分,创新省内外人才帮扶协作机制。一是加大人才项目支持力度。省级人才计划评选和人才项目向市州适当倾斜。制定完善人才流动制度体系,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人才称号、人才项目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科研人员向外流转。二是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对口援青省市更多的县(市、区)与6个受援州的县结对子,提升人才服务能力。三是深化省内人才智力对口帮扶工作,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与基层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

  第四部分,突出留住用好本土人才。《若干措施》着眼培育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持续发展内生动力,从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拓展人才成长空间、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3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推广“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二是拓展人才成长空间,加强基层一线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三是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行补贴标准与基层服务年限挂钩的动态增长机制,建立专家人才学术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