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06-24 18:51 的文章

拔尖人才可领18万购房补贴

  南国都市报6月22日讯(记者 孙学新)三亚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最多可领3年……近日,备受关注的《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多项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去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人才可享住房保障政策

  三亚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首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人才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实施细则明确,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大师、杰出、领军人才全职工作满8年可获人才公寓产权

  实施细则明确,三亚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三种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才也可购买商品住宅解决住房问题。

  人才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支持和鼓励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转为人才住房,存量商品住房转为人才住房的激励政策另行制订。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户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具体为:

  (一)大师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市委人才发展局、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100%产权。工作未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赠与的住房,涉及到个人应缴纳税费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在三亚工作未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在人才离岗当月,主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取消人才公寓的报告,该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引进人才工作满5年未满8年离职的,取得赠与的该人才公寓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向市政府申请购买剩余20%产权份额。

  拔尖人才住房租赁 补贴5000元/月

  三亚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人才或其配偶已在三亚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具体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三)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根据三亚市住房租金水平及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每年可调整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