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7-08 14:51 的文章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20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由经过公开招标而中标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和正高级会计师的选拔评审等储备人才。

  二、报名条件

  按照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

  2.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参加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末);身体健康;

  4.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管理工作,表现优异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海市财政局网站czj.sh.gov.cn—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在线申请—点击申请—进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在“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中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推荐意见》。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6日至7月31日,申报资格需经申报人员所属主管财政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选拔笔试。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财务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战略管理等。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20年8月8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财政局网站公布,并通知申报人员和主管财政部门。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8月22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材料评审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适当考虑市属单位与区属单位等平衡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20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养周期与地点

  2020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于2020年10月启动(视疫情防控需要,具体开班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培养周期为2年,累计40天,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形势、财务创新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引导学员反哺社会,促进企事业单位提升治理水平。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以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