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才补贴新政实施细则出炉 就业创业等都有
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
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房博士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一、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二)补助标准
当年留芜就业(含自主创业)毕业生比例与上年度持平的,按5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20%的,按7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50%的,按10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毕业生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五项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院校上一年度毕业生派遣名单;如有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予以注明。
(五)申请程序
1.院校于每年5月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部门开展社保、工商注册系统比对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公益性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宣讲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交流考察调研,校企间研学、实习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活动等鼓励引导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二、优秀就业见习基地奖励
(一)申请对象
当年度参加我市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按2万元/家标准给予优秀就业见习单位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
(三)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有较完善的见习管理、教育制度,配备专门的指导人员。
2.招收见习学员不少于10名且留用率不低于50%。
3.见习期间能规范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时足额为见习学员发放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
2.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总结及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材料、《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员见习补贴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凭证、留用见习学员名册。
(五)申请程序
1.市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牵头组成考核小组,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三、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房博士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