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江门开平市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高(职)中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开府〔2018〕1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力度,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20年开平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职)中教育教学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高(职)中教育教学人才共2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开平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职)中教育教学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1、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等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院校名单详见附件3);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6日后出生);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26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开平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职)中教育教学人才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专业的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以用非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指在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