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3-10 23:32 的文章

2020德州禹城市委关于实施禹城籍优秀人才“回流

禹城籍在外人才情系桑梓、心系家乡,是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干部回调、人才回引、能人回村,鼓励引导广大禹城籍优秀人才回禹施展才华、共谋发展,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制定本意见。

一、干部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禹城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禹城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卫生健康系统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其中,2007年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2、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3、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须一直从事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临床医疗、医技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护理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须为农学门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财政学类、土木类、水利类、建筑类、生物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等紧缺专业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1、事业导向。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重点回调禹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空编进人。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3、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岗位需求和申请回调人员情况,合理确定回调计划。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教育系统不得超过年度本系统用编进人计划的10%;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不得超过年度本系统用编进人计划的15%,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年度招聘计划的15%;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不得超过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招录计划的15%;其他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年度教育、卫生健康系统外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的15%。

4、对等安置。坚持县乡分级分层管理,人员调动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得跨级别、跨层次调动。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调入禹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四)回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