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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绿城01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19绿城01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5:16:30 中财网  

 
原标题:19绿城01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19绿城01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5156.SH


债券简称:
19
绿城
01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发行的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住房租赁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20

1

22




2019

1

22


20
20

1

21

期间

利息,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住房租
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
19
绿城
01


4

债券代码:
15156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

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附

3
年末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上证函
[2018]527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




9


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由主
承销商向意向投资人询价后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备案。

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
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0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1

22


202
4

1

2
1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19

1

22


20
22

1

2
1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2
024
每年的
1

22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
0

202
2
每年的
1

22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担保情况: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A
,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为
A
AA


14

上市
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2

12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1

22
日至
202
0

1

21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8%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20

1

21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兑息日:
2020

1

22






三、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
的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0

1

21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9
绿城
0
1
”公司债券
持有人。






四、 付息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
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
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
或有其他变更情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五、 关于
债券
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
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就其获得的利息所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
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
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
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11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中要求,自
2018

11

7
日起至
2021

11

6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0




法定代表人:
耿忠强


联系人:
曹郦胜


联系电话:
0571
-
8198129


邮政编码:310007


2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
厉譞、
赵宇驰

潘韦豪
、朱雅各


联系电话:
010
-
6083
7490


邮政编码:
10
026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
徐瑛


联系电话:
021
-
6870
11
4


邮政编码:
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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