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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绿城01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19绿城01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5:16:30 中财网
原标题:19绿城01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5156.SH
债券简称:
19
绿城
01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发行的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住房租赁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
将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
支
付
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
至
20
20
年
1
月
21
日
期间
的
利息,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
发行人: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
、
债券名称: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住房租
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
、
债券简称:
19
绿城
01
4
、
债券代码:
15156
5
、
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
、
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
第
3
年末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7
、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上证函
[2018]527
号
8
、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
账
式
9
、
债
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由主
承销商向意向投资人询价后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备案。
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
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0
、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
至
202
4
年
1
月
2
1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22
日
至
20
22
年
1
月
2
1
日
11
、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至
2
024
每年的
1
月
22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
0
至
202
2
每年的
1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
担保情况:无担保
13
、
信用级别: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A
,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为
A
AA
14
、
上市
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
15
、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1
月
22
日至
202
0
年
1
月
21
日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8%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
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兑息日: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三、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
的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9
绿城
0
1
”公司债券
持有人。
四、 付息办法
(
一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
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
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
(
二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
、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
)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
2
)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
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五、 关于
债券
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
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就其获得的利息所
得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
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
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
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
征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中要求,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
、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0
楼
法定代表人:
耿忠强
联系人:
曹郦胜
联系电话:
0571
-
8198129
邮政编码:310007
2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
厉譞、
赵宇驰
、
潘韦豪
、朱雅各
联系电话:
010
-
6083
7490
邮政编码:
10
026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
徐瑛
联系电话:
021
-
6870
11
4
邮政编码:
20120
中财网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