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以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在继续执行《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和《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科创企业森林成长机制
1.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其本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奖励期限三年。实施“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纳入市对区、部门考核。建立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上市和并购。引导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高成长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
2.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涌现。优化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标准,强化第三方论证评估,突出分档培育、分类考核,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标准奖励双创载体用于能力提升。在若干行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孵化器联盟。强化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对大学生创业的持续支持。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产业资源并购重组,对有并购需求的企业,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支持其面向新兴产业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专业孵化器。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上下游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拓展创新券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
二、完善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机制
4.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主导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短板,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课题制形式,组织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建立主导产业技术攻关“揭榜制”,制定发布攻关榜单,鼓励企事业单位揭榜攻关,按项目总投入的10—30%、最高2000万元给予支持。强化目标导向类的基础科学研究,围绕前沿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技术领域,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非常规评审评价制和经费使用“包干制”等,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
5.强化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聚焦“4+4+1”主导产业方向,高质量建设地标产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实行“一事一议”,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支持紫金山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探索优化重大项目形成机制和阶段性评价机制等;支持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实质化运行,支撑产业绿色发展,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中科院麒麟区域创新高地、栖霞智谷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6.强化产业技术标准引领。编制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业链标准联盟。支持设计、制造、检测、产品等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对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支持国家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按绩效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完善质量奖励评价制度,优化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探索将质量、标准相关费用视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施国际品牌培育专项行动。
三、完善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
7.聚焦产业薄弱环节补链。引导各区主导产业再聚焦,给予土地、资金等“一区一策”支持。制定完善产业“双招双引”目录,将产业链招商绩效纳入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考核。引进和培育主导产业的创新型平台型企业,出台支持创新型平台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装备投入,对规模以下企业按投入总额5%给予奖补,待企业1年内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后再奖补5%;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100个高端项目,按投入总额15%、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支持龙头企业在现有园区中建设“园中园”“区中园”,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