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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原标题:四川富顺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本报实习记者 庄灵辉 记者 卢志坤 重庆报道

  新年伊始,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一则购房补贴政策引发关注。

  2019年12月31日,富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富顺县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富顺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可获得一次性2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补贴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出具的面积为准。

  根据公示信息,上述细则文件由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富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细则文件,此次购房补贴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只限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住房,对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户不予补贴。

  此外,对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进行核定,且规定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撤销后重新进行备案的,凡重新备案的商品房与之前撤销的合同属于同一商品房的不纳入购房财政补贴范围。

  实际上,早在2008年,自贡市就曾出台过购房补贴政策,此后于2014年、2016至2018年陆续出台或延长相关政策。

  2014年11月,自贡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此后一年时间内,对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0.5%的财政补贴(补贴支出由市、区县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当时,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新政是自贡市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目的在于降低消费者的购房成本,2008年自贡市也出台过相关政策。

  2016年5月,自贡市人民政府又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规定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调整居民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对在自贡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非唯一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有效期暂定为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2017年5月该文件又经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上述补贴政策不变,有效期为2017年5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4月,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购买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上述各项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延长。

  但富顺县的购房补贴政策未出现相应延期。

  2019年9月,有人在网络理政平台咨询富顺县已经执行到2017年5月12日的财政补贴政策是否延期。富顺县住建局回复称,2018年4月12日,县规建住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研究建议意见,2018年4月17日,三单位联合行文以富规建住〔2018〕66号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而“县人民政府从我县商品房供求情况、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现状、县本级财政承担能力综合考虑,暂缓作出我县居民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政策延期决策”。

  因此此次富顺县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后,网络理政平台中即有在中间时段购房的居民质疑为何只在2017年前和2020年前半年有购房补贴,截至记者发稿相关质询未有官方答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富顺发文明确,类似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的内容。“可以认为,在当前房屋交易市场略显疲态的情况下,富顺县的政策代表了一些库存重新高企、交易行情萧条的城市心态。”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补贴给予的力度较大,可以认为是去库存和促成交易的一种模式,而此次政策明确购房补贴时间和二手房项目不享受补贴,客观上会在2020年上半年带来一波交易行情,刺激新房交易。

  记者就政策出台原因和上述情况致电富顺县住建局公示电话和一位谢姓主任私人电话采访,公示电话无人接听,谢姓主任私人电话接通后则被立即挂断,此后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记者另致电富顺县政府和宣传部对接采访,富顺县政府办工作人员称采访需与宣传部对接,宣传部工作人员留下记者信息后表示会及时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且其后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