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1-02 22:46 的文章

《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市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2个、国家卫生镇4个、省级卫生镇11个、省级卫生村(社区)96个,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卫生素养显著提升。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二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三是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升。综上所述,我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社会大卫生的全民参与格局还未规范化、法制化,尽快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立法显得尤为迫切。

二、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2019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文本。

三、文件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草拟了《办法》初稿,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召开立法专题工作会议。二是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三是赴张家界市就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学习。四是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企事业单位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

市司法局承办审查任务后,坚持“解决问题、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原则,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办法》的体例结构、重点内容、地方特色等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就修改后的《办法》三轮征求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相关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研究。三是组织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协调解决部门分歧。四是向省内立法专家咨询,并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内容。

12月3日,市政府副市长陆峰主持召开《办法》制定协调会,并对《办法》修改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我局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19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推动我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社会大卫生的全民参与格局规范化、法制化。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

(二)设置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

(三)建立保障措施。

(四)设置特色条款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一)公共卫生管理方面。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加强传染病预防,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公众健康;市场监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二)环境卫生治理方面。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商务、住建、农业农村等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分别对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厕所改造等方面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列入环境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提供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

(四)健康促进与教育方面。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规划,完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爱卫会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有效落实,《办法》规定了以下管理措施:一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二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三是建立宣传机制。四是建立举报制度。下一步将紧密围绕健康中国、健康滁州建设,确保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积极落实《办法》各项举措。               


文件链接:《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