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2-31 09:49 的文章

2020年上海社工考试法规与政策第十四章第三节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含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保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失业保险基金

1.来源:

(1)单位(2%)、职工(1%)(农民工本人不交)缴纳的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利息

(3)财政补贴

(4)其他资金

2.各省统筹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时间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时间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时间24个月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相关待遇:

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5.享受待遇的程序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

告知社保经办机构(15日内,单位)

登记(失业人员,到指定就业服务机构)

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掌握

二、工商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

工伤保险金:

单位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

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工伤保险基金

差别费率: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

浮动费率:不同企业会因为上一年度工伤发生率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缴费率 。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2、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先行支付后再追偿的情况:

(1)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4.工伤保险待遇的停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3)拒绝接受治疗;

5.特别说明的两点:

第一,工伤保险的待遇内容和水平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别;

第二,工伤保险基金不仅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可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熟悉



相关资料


2020年上海社工考试法规与政策第十四章第二节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对象: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

2.制度模式:

用人单位缴费率 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费率 人工资收入的2%。

比例: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70%)

个人帐户(个人缴纳+单位缴纳的30%)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3.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产生的相关费用

4.不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需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