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台政策保障文化旅游發展用地
廣西出台政策保障文化旅游發展用地,支持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
拍下文旅項目用地 出讓價款可分期付
土地出讓價款可分期付款﹔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合作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文旅創意項目……記者昨日從廣西自然資源廳獲悉,廣西近日印發《關於支持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的用地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從強化規劃引導和用地空間保障、降低用地成本、鼓勵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土地等方面支持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障文化旅游重大項目用地
《政策》突出對自治區重大文化旅游項目和承辦城市的傾斜。針對列入自治區文化旅游重大項目庫的文化旅游項目,除商品住宅、旅館、餐飲用地以外,由自治區統籌保障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並明確自治區文化旅游重大項目可依法修改規劃。免費向列入自治區文化旅游重大項目庫的項目提供相關基礎測繪成果資料、地質信息查詢和咨詢服務。針對列入自治區文化旅游發展大會承辦城市項目庫的項目,優先在市級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保障,不足部分由自治區優先調劑安排。
此外,《政策》完善文化旅游用地分類管理,在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不佔用公益林、不破壞生態與景觀環境、不影響地質安全、不建設永久設施的前提下,符合條件要求的零星設施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轉用,經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以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確認后,按現有用途管理。
可按項目時序實行分期供地
土地供給模式方面,除商品住宅用地外,各地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文化旅游項目用地。對文化旅游項目,可以根據項目投資開發建設時序,實行一次規劃、分期供地。
同時,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合作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文旅創意項目,利用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的場部、局址、工區、場房民居開展森林休閑、森林康養等生態產品和生態服務,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連續經營1年以上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但符合協議出讓有關規定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降低文化旅游項目用地成本
在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方面,為有效彌補對文化旅游項目財政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政策》特別提出“自治區文化旅游重大項目庫中對推動全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優選文化旅游景區建設項目,其土地出讓收入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扣除各項費用后,重點用於支持景區基礎設施等配套項目建設”。
《政策》還明確,文化旅游用地出讓成交后,受讓人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有困難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按不低於出讓價款的50%繳納,余款1年內繳清。對保護利用老舊廠房發展文旅創意產業項目,利用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的場部、局址、工區、場房民居開展森林休閑、森林康養項目,且不改變原有土地性質、不變更原有產權關系、不涉及重新開發建設的,經評估認定並依規批准后,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內暫不對劃撥土地的經營行為征收土地收益。
鼓勵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土地
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集體和農民個人自願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可以自行或與企業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宅基地和其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照村庄規劃要求和用地標准,改造建設民俗民宿、休閑養老、創意辦公、鄉村旅游等活動場所。
同時,鼓勵各市、縣以村庄規劃為引領,以農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程為平台,統籌實施宜耕后備資源開發、農用地整理、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土地復墾、耕地提質改造、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石漠化綜合整理、災毀農用地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項目,將整治修復后的土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文化旅游產業。(記者史小輝)
(責編:陳露露、周雨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