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2-01 19:23 的文章

北京市民政局就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征求意见保证困难失能老人住得起养老院

原标题:保证困难失能老人住得起养老院

  本报讯(记者王琪鹏)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将按照一定标准确保其住得起养老机构。

  征求意见稿涉及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居家社区养老、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责任,提出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是公共服务对象,由政府提供限制土地成本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其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将由政府提供无土地成本、无建安投资(建筑安装)成本的基本养老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土地供给,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就近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公益性的,将采取无偿划拨土地方式,建设永久性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征求意见稿提出,乡镇敬老院管理权将全部移交至区民政部门,到2022年,每个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一所三星级特困供养设施;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按照常住人口每7000至10000人建设一处标准,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

  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清单及标准。对提供就近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价格水平、补贴标准和护理员待遇。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照一定标准确保住得起养老机构。

  征求意见稿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在扩大社会资本有效投资方面,将着重于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及机构理事会成员。

  74个街道乡镇需建养老照料中心

  一个养老照料中心最高可获补助450万元

  本报讯(记者金可)东城区1个、朝阳区7个、通州区6个、大兴区12个……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全市74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空白点”,向社会各界“喊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建设。

  市民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各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空白区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公告。公告称,根据规划,“至2020年底,除偏远山区乡镇外,每个街道(乡镇)建设一所养老照料中心”。但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尚有74个街道(乡镇)未能启动建设工作。

  此次,市民政局发布各区应建未建的空白区域名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利用各类闲置设施、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开展建设。市民政局将给予咨询指导,各区民政局将从流程公开、手续办理、实地指导等方面积极支持。

  据介绍,《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在应建未建“空白区”采取选址新建方式设立的养老照料中心,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照料中心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如果是改扩建项目,应建未建“空白区”现有养老机构扩建开展养老照料服务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按功能要求采取改造方式,在机构内部场地进行完善的,按改造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

  同时,在配置设备方面也有相关补贴。应建未建“空白区”新建的养老照料中心,按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而且,这项补贴可以与前述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补贴叠加享受,即一个养老照料中心最高可享受建设补助和配置设备补助共450万元。

  “没有地方”,是卡住很多地区开办养老照料中心的“鸡脖子”。对此,该《办法》也提出,鼓励利用闲置的校舍、宾馆、企业厂房、医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养老照料中心。支持通过改建、扩建或完善功能等方式,建设养老照料中心。


(责编:池梦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