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9-25 17:12 的文章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

黔党发〔201829

 

为进一步深入贵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指施。

一、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实际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制度,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符合产业政策、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按程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使其补交士地出让金。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的,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招标拍卖排牌程序,租贷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直接交易范围,合理降低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保持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推广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200千伏安试点,降低小微企业接电成本。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

费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三)进一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继续对持有黔通卡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给予打折优惠。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引导大宗货物向水运分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合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贯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优惠政策,省级实行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政府部门委托的涉企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由政府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认真落实国家社保政策,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实质性下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五)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部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专项财政资金,按每年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帮助民营企业缓解经营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困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六)落实国家对民营企业差异化信贷政策,逐步扩大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鼓励各银行机构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增配战路性信贷计划、单列小微企业信贷增长计划,为普惠金融业务配备专项规模,专款专用,并优化融资品种、期限、流程和模式。(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七)建立金融机构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理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下沉小微企业信贷审批层级,构建以二级分行和重点一级支行为主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体系。提高民营企业业务在金融机构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将小做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等奖惩机制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通过“黔微贷”“贵工贷”答融资政策产品给予适当正向激励。(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

(八)鼓励银行机构改进信用评价模型和信贷流程,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合理控制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逐步推广模板化运作和批量化自动化审批,进一步压缩民营企业信贷审批时间。(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

(九)支持银行机构拓展增信方式和信用贷款范围,完善抵质押率相关制度,合理调整抵质押率,扩大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丰富信用贷款产品,扩大适用范围,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信用记录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民营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