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9-19 12:05 的文章

四部門七措施!福建發文打通創新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裡”

原標題:四部門七措施!福建發文打通創新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裡”

   針對高校和省屬科研院所在創新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前,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和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和省屬科研院所創新發展政策貫徹落實的七條措施》,努力打通創新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裡”。

  “根據省委十屆八次全會和《關於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和部署,在落實好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政策的基礎上,針對調研中發現能夠立即著手解決的問題,《七條措施》採用打政策“補丁”方式予以進一步補充完善。”省科技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七條措施》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措施——

  《七條措施》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作為國有資產的轉讓價值評估方式。明確規定,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明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單位可與科技人員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或部分擁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單位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明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是科技成果轉化重要形式。高校、省屬科研院所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本單位自主使用,並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規定實施獎勵。同時,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了進一步界定。

  放活科技項目經費管理使用——

  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學術交流合作經費同一般性的出訪,實施導向明確的區別管理。改進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會議管理。隻要符合預算要求,決算在報銷范圍內,會議地點不強制限定在政府指定採購酒店。

  賦予高校、科研院所財政科技計劃項目配套經費使用自主權。對於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自籌經費的管理使用,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可根據科研活動需要,自主選擇固定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種形式,聘用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項目實施提供經費管理和使用服務,其服務費用可在單位業務費、相應科研項目勞務費或間接費用中列支。

  實行橫向項目經費自主規范管理——

  推行高校、科研院所橫向項目自主管理。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根據科研活動需要,研究制定橫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自主確定使用范圍、標准和分配方式,並作為評估、檢查、審計等依據,實行有別於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橫向項目結余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或由單位統籌用於開展研發活動。

  明確橫向項目在業績考核和職稱評定中的結果運用。科技人員承擔橫向項目與承擔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在業績考核、職稱評定中同等對待。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條件或社會委托獲取的財政性規劃類、專題調研類、科技服務與管理類項目,按橫向項目管理。

  優化職稱評聘和人員招聘機制——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培養或引進科研人才。高校、省屬科研院所無論自主培養或引進的科研人員,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3)、中國發明專利金獎(排名前2)、中國標准創新貢獻獎(排名前2)及福建省高層次人才中的特級人才和杰出人才(A 類人才)和領軍人才(B類人才),聘任時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自主招聘。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引進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或符合我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人才,可採用直接考核方式公開招聘。對於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科輔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等條件限制。

  規范單位科研績效工資管理——

  科技及相關獎勵。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專利獎、標准貢獻獎獎金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單位按照不超過主辦單位獎勵額度給予獲獎人員的配套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