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11-22 18:38 的文章

怀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  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

2.3  专家组

3  灾害预警响应

4  信息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级应急响应

5.1  级响应

5.2  级响应

5.3  级响应

5.4  启动条件调整

5.5  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1.3.2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协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1.3.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3.4  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县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  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