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湾保税港区政策性复工复产防疫保险补贴操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0〕45号,简称《若干措施》)。(二)由各保险公司向前海管理局(或受前海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前海湾保税港区企业投保相关材料: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0〕45号,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内容
《若干措施》第四条:“保险保障支持。积极宣传灾难保险保障理念,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引入灾难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政策性复工复产防疫保险’,对由于新冠病毒等法定传染病导致的营业场所营业中断等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对在规定期间投保企业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900元。”
三、企业范围
本操作指引支持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际经营地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
(二)在本指引第一条政策发布日前实现复工[依据前海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妈湾片区_在地企业、机构疫情防控信息统计表》及“i前海”前海疫情防控信息填报情况。]。
(三)在本指引第七条规定期间自愿投保本指引第六条列明的保险保障范围的复工复产防疫保险。
四、补贴标准
按企业应支付保费全额给予资金补贴,单家企业补贴900元(最高保额10万元-500万元不等,以本指引第六条具体保险方案为准)。
五、补贴流程
(一)企业投保本指引第六条中复工复产防疫保险方案之一(多投的不予补贴),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提报资料。
(二)由各保险公司向前海管理局(或受前海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前海湾保税港区企业投保相关材料:
1.保险公司基础证照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模板)、授权委托书(附件2模板)、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保企业名单-XX保险公司(附件3模板,含投保凭证类型与编号、核保情况等)
各项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以“前海湾保税港区政策性复工复产防疫保险”企业投保材料、落款保险公司名和日期为材料封面(附件4模板),装订成册。
(三)前海管理局对保险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经复核合格的,由前海管理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3日;经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自行与投保企业协商保费支付事宜。
(五)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出具保单,前海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与保险公司结付。
六、保险方案
保费额定900元。保险方案参考如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一确定投保方案(具体以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内容:营业场所因疫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公司员工复工后,因公感染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含新冠肺炎)身故,或因公感染甲乙类法定传染病住院,或确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的,定额赔付;营业场所有员工被确诊(不含疑似),公司其他有接触的员工进行全员检测,据实赔付。
保险内容:营业场所因疫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根据企业遭受的实际损失情况、实际租金,导致员工被隔离发生工资、隔离费用等损失,据实限额赔付。
保险内容:营业场所因疫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因疫情(含甲乙丙类传染病)导致员工被强制隔离(需营业中断),定额补偿;由于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产品因无法保存而需报废处理所导致的损失,疫情导致营业中断、为进行疫情防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消毒等费用,按合同约定赔偿。
七、受理时间和地点
企业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即可自主投保,截至2020年5月26日止。
保险公司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前海深港创新中心A325。
八、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