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
一图读懂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0〕123号
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有效防范试点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江门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汇聚侨智、发挥合力,推进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多业态、全渠道、全场景发展;培育新规则、探索新制度,推进江门贸易高质量发展;开拓经贸新空间、共建数字新生态、繁荣数字新经济,助力江门构建都市核心区、大广海湾区、生态发展区“三区并进”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导向、重构生态。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在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监管等环节的业务流程、技术标准、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打造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企业需求的重点领域开展政策创新与突破,打造协同机制,汇聚产业资源。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形成一流的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机制、监管体系和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区域协作。聚焦跨境电子商务带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连接点,提升能级、彰显特色,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转型新链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全方位合作注入新动能,谋划“珠西崛起”、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三)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