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10 04:02 的文章

首批7个配套政策及细则发布

□信息时报记者 刘桂平

7月8日,东莞发布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首批配套政策,包括《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等7个配套政策及细则,为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中科院服务网络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强镇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形成政策支撑。

目前,东莞初步形成“1+1+N”的科技政策体系,其中《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是纲领,提出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目标,并系统地提出了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思路和任务。《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在科技计划设置上进行系统的重构,从全链条、全要素布局,明确新一轮科技计划将设立6大专项、21类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政策是对创新链条各个体系、各个环节支持措施的细化,接下来还将陆续出台更多批次的支持政策。

重点领域研发项目 最高资助1000万元

《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围绕国家战略,以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为开展“卡脖子”关键技术组织攻关的重要抓手,支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5大领域。

该办法鼓励投资机构、孵化器、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挖掘推荐项目,梳理技术目录,建立项目库。同时,将成立重点领域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海内外高层次技术专家对项目库、技术目录和项目的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提供咨询意见。

扩大项目申报范围,注重引进市外资源,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助总额度500万元以上,且在东莞落地转化的本地项目,或外地单位获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来东莞实施转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比例资助,最高1000万元。

扶持方式方面,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并结合每个领域的申报情况,将资助额度设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3档,避免项目支持的“一刀切”,实现项目的“个性化支持”。

“源头创新”机构 获得更多自主权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是广东省首批布局建设的省实验室之一,是东莞市争取国家实验室战略布局的重要平台,是科学城建设和源头创新的主要力量。围绕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强化和建设,出台了《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在人才待遇方面,允许材料实验室自主制定薪酬制度;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东莞“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享受相关政策;因科研活动需要出境(出国),经实验室核准,可不作时间、次数、经费限制等。

在科研管理方面,材料实验室可享受东莞新型研发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材料实验室通过自主立项程序设立的科研项目等同于东莞科技计划项目;材料实验室是东莞特定科研任务的委托对象,重大的战略科研任务可在东莞科技计划项目中单列,直接委托承接,无需评审。

在成果转化方面,允许材料实验室依法设立成果转化企业,对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自行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事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调整“创新企业培育” 构建梯队分类扶持方式

近年来,东莞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数量快速增长,总量达到6217家,但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的整体实力不突出,有行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不多。前期的培育政策的着力点是对获得高企认定给予直接的奖励,这种量大面广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

针对以上情况,东莞出台《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优化调整高企培育的思路,采取分类培育、分类扶持的方式,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梯队,鼓励扶持企业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

其中,遴选标准更加严格,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更加具有针对性。比如,借鉴参考科创板上市的“六有”条件,在产业领域、创新能力、盈利模式、资本运营等方面对遴选企业设置优选标准。根据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在研发投入、项目配套、企业融资、人才住房保障、交流培训、租金补贴等分类别给予扶持。设立百强创新型企业联系会议工作机制,成立市镇领导服务专班,开设领导现场办公日,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安排一名“创新服导员”等。

打造基层创新标杆 施行科技体制先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