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19 02:22 的文章

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政府性基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保障金。

  注意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个体经营户等不属于征收范围。

  四、哪些残疾人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如何计算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ⅹ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ⅹ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通过审核的,税务部门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

  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哪些人员?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含临时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人数。依法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商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七、季节性用工的年平均人数如何折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成全年用工(含临时性)。折算公式为:

  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九、如何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后将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季节性用工年平均人数

  十、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十一、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计征保障金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和公车改革补贴。

  职工福利费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执行。

  十二、非法人独立核算和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用人单位如何合并申报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