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18 04:40 的文章

海南:以立法释放政策红利 推动先行区高质量发

以立法释放自贸港政策红利 推动先行区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答记者问

  ■ 海南日报记者 李磊

  6月16日下午闭会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结束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以及主要内容接受了海南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是我国第一家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和国际组织聚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2013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先行区和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来,先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体制机制不畅、政策落地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等短板和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解决先行区高质量高标准发展的短板弱项。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依法制定《条例》,将先行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内容制度化、法定化,进一步释放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以立法促进先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先行区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条例》的贯彻实施,为下一步把先行区建设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样板区和试验区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将助推先行区做好承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的各项工作,有利于把先行区建设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大流量的“量点”和突出实效的“亮点”,成为面向世界展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就、风范和形象的窗口。

  记者:为优化先行区管理体制,《条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理顺先行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先行区建设的各层级责任主体和相关的工作职责,赋予先行区更大的改革发展自主权,《条例》做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先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考核和评估机制,并对省人民政府推进先行区建设领导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做了规定。

  二是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先行区管理机构是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并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从境外选聘。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在先行区的管理权限。规定省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委托先行区管理机构行使,不宜下放或者委托的可以设立驻区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明确琼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琼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行使先行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并应当在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先行区的发展。

  五是明确先行区运营机制。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组建开发运营公司,委托开发运营公司负责先行区内的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

  记者:在完善先行区开发建设体系方面,《条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从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协调、财政保障、土地管理等方面对先行区的开发建设做了规定:

  一是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先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并要求先行区周边地区相关规划应当与先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是规定先行区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严格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准入门槛。

  三是规定先行区应当加强“五网”、生产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同步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同时要求琼海市人民政府和先行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开发建设协调机制。

  四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债券资金、专项资金、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先行区予以财政扶持。